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原北屯造纸厂氧化塘臭味扰民问题重复投诉14件信访件行政管辖权移交至第十师北屯市的公告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原北屯

造纸厂氧化塘臭味扰民问题重复投诉14

信访件行政管辖权移交至第十师

北屯市的公

 

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原北屯造纸厂氧化塘臭味扰民问题重复投诉信访件行政管辖权移交第十师北屯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访件基本情况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先后交办涉及原北屯造纸厂氧化塘臭味扰民问题的重复投诉信访件14件,具体受理编号为:20240132024014202402020240242024026202402820240302024031202403420240442024049等(共14件)。

二、责任主体调整背景

督察组交办上述信访件期间,正处于北屯镇管理区行政事权移交第十师北屯市的过渡阶段。为确保整改工作无缝衔接、及时推进,暂由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作为该批信访件的整改责任主体负责相关办理工作。

三、管辖权移交安排

截至目前,北屯镇管理区行政事权整体移交工作已全部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原由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原北屯造纸厂氧化塘臭味扰民投诉信访件行政事权,已同步正式移交至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自移交之日起,由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负责该批信访件的后续调查核实、整改落实及答复反馈等各项办理工作。

四、公告依据

本公告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布,旨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信访件办理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原北屯造纸厂氧化塘臭味扰民问题重复投诉信访情况一览表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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